在足球比賽中,“帽子戲法”指在壹場比賽中,壹名隊員3次將球踢進對方球門,但不包括在決定比賽勝負的點球大戰中的進球。另外,“帽子戲法”的應用範圍不只限于體育領域,人們還用它形容連續3次的成功。
“帽子戲法”最早出現在1858年。當年,板球手HH·斯蒂芬森連續3次擊中門柱得分而被獎勵壹頂帽子,是第壹個獲此獎勵的板球手。“帽子戲法”(英文爲hat-trick)作爲壹個專用詞出現在印刷品中是在1878年。後來,“帽子戲法”被廣泛應用于體育比賽中。